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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體的「組織」之所以能「成型」,其核心在於「定」、「制」的精神,這精神由理念而來,發展為一件件貼近事物本質卻又在彼時盡顯勇氣和獨到見地的「創造」。藉由「組織VS.創造」的大事紀與關鍵字,你不僅可以一窺合作社組織的外幅,更可以今日之眼回看當年的每一個「理性規範」背後的內蘊;它們是前瞻的思維、柔軟的良心、精確的創意和沉穩的決心,更是行至今日仍有持續擴充影響力的動能的基礎。〈這是一個會呼吸、會成長的訊息群,在廿週年的最後三個月中和你一起為想要的世界延展輪廓。請記得時常回來溫習。〉

合作二十_社員的民主治理

合作社乃是由全體社員共同經營並以民主方式掌控的組織,社員享有一人一票平等的決議權,透過會議,共同決定及承攬合作社的未來,並由被選為幹部者對其社員負責。

民主,是合作社不同於其他企業體的明顯特質。合作社的存在,滿足社員的經濟、文化與社會的共同需求與願望,而不是為社員、職員獲取最多的利潤分配。唯有社員們的積極參與、制定政策與策略,才能讓合作社的運作緊密扣合社員的需求與期望。

在台灣,很少有團體能像主婦聯盟合作社這樣,20 年來讓分散全國各地成千上萬名以女性為主的社員們,不時熱烈地討論什麼是民主、如何開會、如何選舉,並一再地要求組織資訊要公開透明。2001 年創立有著 1799 名社員時是如此,2021 年有著 8 萬多名社員時仍是如此。

選任者的代表性要如何被落實?不是選任幹部的一般社員又要如何對所謂的民主參與有感? 2006 年,當時的總經理洪奇文參考儲蓄互助社的區會組織,啟動地區營運的宣導及試行,2007 年執行推動全社地區營運專案。

地區營運最終的目標是社員對合作社營運的民主參與,例如:地區針對每年分配之年費,讓社員學習如何開會和規畫各區的活動,傾聽別人的聲音,也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;尊重少數、也服從多數最後的決議。從了解合作社的營運狀況到參與經營的意見,對社的發展作出貢獻,這就是合作社內部社會公民的養成過程。而合作社精神,本來就是在集結每一個小小、平凡的個人願力,聚集而成就不平凡的力量。社員正是在地區營運的互動中,踐行誠實、開放的精神,進而與地區公民合作,共同關懷在地社會。所以合作社的地區營運是社員民主治理的養成所,也是培養社會公民的場域。
 




|選舉制度與地區營運里程碑|

2001.6.16 ● 舉辦合作社創立大會暨第 1 屆社員代表大會,選出理事 9 名、監事 3 名。
2004 ● 社員代表大會通過「社員代表選舉辦法」及「理監事選舉辦法」。
2007 ● 推動「如何落實由下而上的組織營運」專案,開始推動地區營運。
2009 ● 制定本社法「地區營運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辦法」,辦理地區營運幹部培力營。
2013 ● 制定本社法「營運委員會運作準則」,並訂立各層級營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。
2015 ● 中央政府合作社法修正,監事任期由 1 年修正為不得超過 3 年。
2016 ● 社員代表大會通過,增加理監事人數-理事 15 名、監事 5 名;並將理監事及社員代表任期改為 2 年;暫停年利用額未達 6000 元之社員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2016 ● 制定本社法「區與分社之社員治理組織設置及運作準則」,並明訂由區社員投票選舉出所屬的區營運委員。同年舉辦第 6 屆社代選舉及第 1 屆區營運委員選舉,共選出社員代表 93 名、區營運委員 302 名。
2016.12.1 ● 中央政府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修正。社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,得採非會議方式辦理之條文增列。
2018 ● 社員代表大會修正「社員代表選舉辦法」,改採站所電子投票(非會議投票方式),且無投票率過半之限制。11 月社內首次以站所電子投票方式,完成選舉。
2019 ● 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取消社員年利用額未達 6000 元暫停其選舉權之限制。
2020 ●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,社員代表大會延至 7 月舉行,並將理監事任期由2 年修改為 3 年。


載自《合作20大事紀專刊》
發行人|彭桂枝
專案召集人|李修瑋
專案執行|于有慧、林玉珮、林憶芳、張育章、謝文綺
執行主編|潘嘉慧
協力撰稿|邱炘正、高靖敏、莊雅真、張靜文
協力審稿|邱炘正、蕭婉君
美術設計|吳必涵
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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