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體的「組織」之所以能「成型」,其核心在於「定」、「制」的精神,這精神由理念而來,發展為一件件貼近事物本質卻又在彼時盡顯勇氣和獨到見地的「創造」。藉由「組織VS.創造」的大事紀與關鍵字,你不僅可以一窺合作社組織的外幅,更可以今日之眼回看當年的每一個「理性規範」背後的內蘊;它們是前瞻的思維、柔軟的良心、精確的創意和沉穩的決心,更是行至今日仍有持續擴充影響力的動能的基礎。〈這是一個會呼吸、會成長的訊息群,在廿週年的最後三個月中和你一起為想要的世界延展輪廓。請記得時常回來溫習。〉
合作關鍵字_結餘
#結餘
不僅僅是以利歸還社員,更是投入地區發展、關懷社會的循環基金。
>>脈絡
共同購買不以營利為目的,然而從開發、生產、製造、運輸到利用,總有一定的經營成本,在總利用額扣除該有的進貨成本與管銷費用之後,如果還有剩餘,稱之為盈餘/結餘。以「結餘」這個詞取代利潤、紅利,乃因共同購買是一群消費者自己找貨進貨、自己忠實利用,出資老闆就是顧客,顧客就是出資老闆。自己當老闆開門做生意,沒有道理低買高賣去追求利潤,也沒有必要「分潤」、「分紅」給自己,而是把結餘依法分配及返還會員/社員。
「結餘分配」,與「分潤」、「分紅」的差異至為關鍵。如果是為了分潤、分紅,就像把共同購買當做一門可以賺錢的好生意,把出資當投資,是為了獲利,那就完全本末倒置了。但天有不測風雨,共同購買的營運仍須面對不可知的狀況,需有結餘以做因應,但年度結餘設限以不超過3%為原則。
結餘是來自社員集結共同購買力量所創造,因此自推動共同購買,即設有「活動金」、「回饋金」、「發展基金」等回饋會員/社員以及活絡社員組織(班、區隊、取貨站)的發展。在合作社成立後,於第三季進行評估,若年度結餘應會超出3%,即進行議題性產品的回饋社員方案,以更為平價方式進行推廣活動,促使社員認知生活和生產環境保護的重要性,深化社員充分理解共同購買力量對於友善環境的影響力。其後,年終決算的結餘再依章程法定比例分配之。
>>理念
● 落實合作社七大原則之社員的經濟參與:結餘歸於本社之社員。● 共同參與、共享其利,包括社員、農友、生產者與工作人員。
● 依利用率來返還溢收款。
● 合作社是人的組織,而不是錢的結合:團結分散的消費者,形成一股集體力量,創造共同的可能性。
● 限制結餘:年度結餘設限以不超過3%為原則。
>>行動
● 小組活動金:由第二次共同購買就開始提撥利用額的2.5%,作為小組活動金。這是共同購買的特色,是集合市民資本,發揮共同「利用、管理、享受」的合作消費原則,讓小組開發「共的領域」。此活動基金不可抵購買金。● 社區發展基金:從每區各班共同購買的總金額提撥5%作為社區發展基金,又分為獎助活動2.5%、區長津貼1.5%、社區通訊1%。
● 班的回饋金:為了回饋「班」對共同購買的支持,依班的利用額分 A、B 兩組,提撥回饋金,由各班自行商討決定選購品目,於下次之訂購單上註明「使用回饋抵扣」即可。例如根據1995年7月至12月平均每月利用金額在達8000元以上為 A 組,該班可享有1200元回饋金;而5000元~8000元之間則為 B 組,可享有$600元回饋金。
● 取貨站的回饋金:綠主張公司鼓勵有半年以上經驗的班長籌組成立「取貨站」,並以每月利用額的20%做為回饋金來支持班組織。
● 推動「班」組織以增進貨真價實:經營商店最重的成本負擔,不外是店租和人事費用。共同購買早年推動採無店鋪方式,由班長、班員來分攤共購中的部分勞務,並透過直接配送來節省店租、管理費用等,使社員花的每一分錢都能反應在品質上,才是共同購買的真正理想。
● 明文規定結餘分配:合作社成立後,章程第三十六、七條載明合作社年終結算後,若有結餘,先彌補累積損失,再進行社員股息分配。目前依台灣銀行當年度之一年期定存利率給付,若仍有結餘則分為100 份,再依下列比例分配:社員分配金佔50%(按照社員該年度對社的利用額,占全社總利用額的比例來分配);公積金佔10%;特別公積金佔20%;理、監事、職員酬勞金佔10%。